辦理存款繼承應備文件與資料

更新日期:2014-05-07

親愛的客戶您好:

      對於繼承事件之發生,本會謹獻上最誠摯的關懷,並盼您早日走出傷痛,為協助您順利辦理存款之繼承,請您來會辦理繼承時,記得攜帶下列文件單據!!

存款證件:例如被繼承人之存摺、存單、空白支票或送金簿。

(一)存款繼承申請書。

(二)繼承人系統表。

(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正本(例如:死亡證明書、除戶之全戶戶籍謄本、法院宣告死亡之判決) 。

(四)可確認為全體合法繼承人之含記事欄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例如:原始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 。

(五)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證明書正本(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等),惟繼承存款餘額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下者免檢附。  

(六)全體繼承人身份證件正本印章

(七)由繼承人出具收據提領存款。

 

委任他人辦理存款繼承手續之文件:

    受託人親持委託人親簽之委託書、身份證件正本印鑑(另附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出具之印鑑證明),或委託人請求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委託書及本人之身份證件辦理。

   

備註:

一、申請書若有未成年人之繼承人者,則加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印鑑。

二、繼承人中如有已亡故者,亦應附其全戶戶籍謄本。

三、繼承人中如有變更姓名者,亦應附其個人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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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修路延伸櫃檯     電話:04-7251171   分機2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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